中國證監會11月30日下發《關於在借殼上市審核中嚴格執行首代償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的通知》,明確了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據瞭解,目前,A股市場借殼上市條件低於IPO標準,投資者對績差公司被借殼預期蒸烤箱強烈,市場對績差公司的炒作成風,內幕交易時有發生,績差公司通過賣殼成為股市“不死鳥”,難以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
  “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有利於遏制市場對績差股的投機炒作,從根本上減少內幕交易的動機,形成有效的融資退市制度。”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
  關於創業板不允搜尋行銷許借殼上市的規定,發言人解釋說,從現有主板借殼案例來看,多數借殼企業與創業板企業的特點不同,如果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此類企業將登陸創業板市場,弱化創業板市場對創新、創業型企業的服務功能,扭曲創業板市場的定位。
  同時,該發言人說,由於創業板目前存在“三高”問題,如果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將加劇對創業板上市公司二室內裝潢級市場炒作,還易引發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瞭解,2011年8月,證監會在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時,提出借殼上市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標準趨同,並明確了相關資產要求。近期,證監會針對市場反映比較強烈的殼資源炒作等問題,強化了對借殼上市的監管,在審核中對借殼上市條件的把握由與IPO標準“趨同”向“等同”逐漸過渡。
  另外,借殼上市與IPO標準等同的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此後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如構成借殼上市的,應當符合通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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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發文加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管理
  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正式對外發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該文件旨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工作。
  隨著各項政策推進,我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穩定性、持續性有所改善。2010年至2012年,境內實施現金分紅的上市公司家數占比分別為50%、58%、68%,現金分紅比例分別為18%、20%、24%。
  此次發佈關於現金分紅的監管指引,重點強調督促上市公司規範和完善利潤分配的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支持上市公司採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完善分紅監管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未按章程規定分紅和有能力但長期不分紅公司的監管約束,依法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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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穩妥推進優先股試點工作
  11月30日,國務院決定開展優先股試點,併發布了《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表示將按照《指導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並於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正式發佈實施。
  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餘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優先股在境外市場是成熟的證券品種,在我國也有很強的現實需求。目前開展優先股試點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
  “優先股不是普通股,並不是具有優先分紅權的普通股,投資優先股也是有風險的。相對於普通股,優先股雖然在股息和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上優先於普通股,投資收益較為固定,但無法在公司經營業績良好時,像普通股一樣分享公司資本成長帶來的收益;公司經營情況惡化時,優先股同樣面臨無法獲得股息的風險;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股的償付順序在債券之後,優先股投資者還面臨本金不保的風險。”鄧舸提醒,投資者應當充分評估優先股投資的市場風險,審慎決策、理性參與。
  據瞭解,證監會將按照《指導意見》制定優先股試點管理的部門規章,並於近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後正式發佈實施。證券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等市場自律組織也將制訂或修訂有關配套業務規則,確保優先股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本欄文字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證監會:借殼上市將與IPO標準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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